.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考试组织机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也可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式辅助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应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有关公告,了解具体核查时间、地点、提交证明材料的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现场人工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5.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职务聘任证书,或提供本人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1.审核消防设计文件: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逐一审核,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方面。
2.现场勘察: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认施工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审核消防施工图:审核消防施工图,确认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审核验收材料:审核消防设施验收材料,确认验收是否合格。
5.现场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现场验收,确认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出具审核意见: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包括是否通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改正措施等。
需要注意的是,审核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