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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2024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发布

作者:flaojiaoyu2024-10-11 15:4780

3月22日,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2024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0:00-4月2日16:00,缴费确认时间为3月27日10:00-4月3日12: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29日10:00-5月31日16:00。为避免大家错过考试重要时间节点,建议大家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

官网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上海市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考试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大纲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

(二)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和证书效用

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参加加考专业考试(级别为加考专业)成绩当年有效。

在本市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加考专业合格证明的,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仅限本市申请注册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事宜从其规定。

本市注册时有关部门将会严格核查劳动聘用关系,如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等情况。

二、考务工作安排

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联系方式: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

报名点代码:5858

咨询电话:63248138、63248620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宁国路218号郡江国际大厦A楼502室)

报名点代码:2803

咨询电话:65703069、4008888544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报名点代码:1208

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

报名点提供考试报名咨询等服务(报名缴费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三、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其学历按中专学历计算。

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报考时应选择报考级别为考三科”进行报名。

(三)加考专业报名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此类报考人员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加考专业”。

四、报考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www.rsj.sh.gov.cn/spta.shtml)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一)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10:00-4月2日16:00。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查询了解。

所有考生均需按要求完成注册和上传报名照片(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处理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同时务必牢记注册用户名及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其中,考三科”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加考专业”级别仅限以往在本市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选报,报考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级别和专业。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报名点,此报名点为提供考试报名咨询等服务的地点(非考试地点),报名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须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注册时应确保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输入准确,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二)缴费确认

考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日12: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下载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务费为70元,其余两科考务费为每科60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核对准考证个人信息并阅读应试须知。准考证下载遇有问题或准考证信息有误的,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2.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3.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1.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5.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三)资格证书

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实行电子化,原纸质证书依然有效,持证人无需更换。

电子证书查询打印事宜另行通知,请于考试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左右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

附件:1.考务工作流程图

2.专业对照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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