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只是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提交书面复查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也是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程序: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注意事项: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各省组织评阅的科目,由各省负责成绩复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