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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工程价款的三种基本结算方式

作者:xiantjy15972024-10-11 15:0830

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建筑工程领域比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结算方面的法律纠纷规模是比较大的,我们需要弄清楚基本的结算方式。介绍工程结算的常见法律适用、工程价款的三种基本结算方式、工程价款介绍防范措施,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工程结算的常见法律适用

建筑市场三部基本法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三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建筑市场的基本法,是一部总括性法律,其内容较为原则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规则,保证了整个工程建设在一个合格承包商的运作下能够按时按质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障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具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建筑工程合同作出了基本要求和规范。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颁布实施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是裁判机构在处理建设工程中结算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价款的三种基本结算方式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

3、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

三、工程价款介绍防范措施

1、加强合同约定,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加上支付期限,应少于6个月;

2、施工企业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阶段做好工程结算的相关工作,以保证工程竣工后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文件;

3、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实际竣工日期之日起6个月内,及时通过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并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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