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使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够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可以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一、基地选择
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该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筑规划合理的安排布点。幼儿园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是应该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基地应该满足的要求是:1、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者是接近城市绿化地带;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总的平面设计
1、幼儿园应该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2、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建筑设计
1、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其中包括:厕所、洗浴)、衣帽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宜合并设置;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其中全日制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提供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2、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3、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能低于下表规定:
5、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6、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该小于下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