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没有取消,只是不再由相关部门统一发放,改为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15年12月1日起,建委将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印章。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上述专业执业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注册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刻制要求: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
(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
(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
(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京111050700001(02)”中,“京11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5、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